6、检查、指导全区各级各类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5、监测、检查乡(镇)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及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9、贯彻指导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4、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3、检查、指导、评估下级政府、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
10、归口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和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2、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和速度,组织指导教育战略、规划、计划的实施。
8、检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和各级各类院校的教育理论、方针政策和有关教材的教研工作、科研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地方教育法规及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某些地方政策规定,并指导、监督各地执行。
7、检查、指导全区各级各类院校的教学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教学计划、大纲的实施和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育等设施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