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据相关规定,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承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承担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等学历达标考试和计算机、公共外语等级考试及相关专业证书考试工作;
3.负责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承担学历文凭考试及其他考试工作;
2.负责研究生、普通高校(含专科升本科及职业中学毕业生升入普通专科)、成人高校和市属中专、普通高中、职业中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参与新生录取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我市中等及以上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编制市属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新乡市招生办公室是市政府负责普通和成人中等及以上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办事机构,为市教育局领导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