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528400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管理中山市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核定、管理、公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三)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向市委、中山统计信息网,http://www.zsstats.gov.cn,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中山统计信息网官网:http://www.zs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