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上级工商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以及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审核企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十二)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岗位培训、专业学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传活动。
(二)主管各类工商企业和申请公司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
(十一)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的统一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和参与制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合同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
(十)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各类经济主体以及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库,开展对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
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76.61%,35岁以下占25.31%。市工商局机关现有编制201人,内设9个处室,即:办公室、人教处、财装处、法制处、商广处、市场处(合同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保护处)、注册登记处、企业监督处;3个单位,即: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5个直属单位,即:外资分局、信息技术分局、检查支队、商检所、12315指挥中心;8个挂靠单位,即:消委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经纪人协会、“守合同、重信用”协会、商标协会、工商学会。目前,全系统共有1个全国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10个省级文明单位,25个市级文明单位。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推荐参评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九)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市场协会、合同协会、经纪人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下辖15个县(市)、区工商局(7个区局,8个县、市局)、81个工商所,现有编制数1735人,市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数为184名。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