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4.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受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指导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8.负责统筹管理县直教育系统经费;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统筹和使用情况,并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3.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民办教育工作;宏观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规范汉字的使用及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工作。
2.组织实施县委提出的“科教兴县”战略,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编制教育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检查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工作。
9.管理和指导县局直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和监督县局直属学校和单位的财务、基建、国有资产和教工住宅建设;负责指导全县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配备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7.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10.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合署负责全县教育督政和督导工作,对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完成省、市教育督导室和县政府交托的有关督导工作。
主要职责
6.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管理和监督县直属中学招生工作;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