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官方网站,www.fjmzzj.gov.cn政府(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级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www.fjmzzj.gov.cn。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