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依法组织、协调、督促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招监委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的投诉,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九)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巴中纪检监察网,http://www.bzjc.gov.cn,省管单位以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及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室)领导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党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党内法规的实施细则。
(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巴中纪检监察网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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