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提出每年我县教育经费预算的建议,检查督促各乡(镇)贯彻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管理使用预算单列的县级教育经费。负责全县教育基建的规划,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的基建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学校条件装备和校办企业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八)负责全县教师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科教结合工作,加强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全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统筹全县教育工作,确定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等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大中专院校招生、高教与中专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等相关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我县的实施,并对全县教育机构和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统筹协调全县教师工资福利、职务评聘、表彰奖惩、干部档案等工作。同时做好教育工会工作。
(十)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工作、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以及校园治安、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美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
上杭教育局主要职责
(六)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县教育系统经费的征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及检查督促财经纪律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