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www.zfgjj.cn,公积金,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成立,是直属于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六)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九)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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