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471-6287315
投诉监督部:0471-6920007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系方式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内蒙古消费者协会,http://www.nm315.com.cn,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内蒙古消费者协会科学消费,促进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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