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确保其保值增值和房屋安全;指导自管房产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落实私房政策;依法对私有房屋实施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流通。
八、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房鉴定纠纷协调有关工作。
三、指导区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屋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工作。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经批准后实施;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九、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承担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行为。
七、负责拟订城市房屋成本价、市场指导价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补助标准,经批准后执行。
十、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具体管理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市房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六、依法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