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审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