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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九)拟定外债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和管理政府外债偿债基金;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
(七)研究拟定公共财政框架下支持经济建设的财政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支持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市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等。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订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办法;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邢台财政信息网,http://www.xtcz.gov.cn,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行政单位财务规划》;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全市基本建设财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农业税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国家与地方企业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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