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政策、标准和续转办法,组织拟订基础养老保险统筹办法,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制度,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三)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工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指导、管理、监督。
(十一)统筹编制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审批并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具体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主要职责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退休审批审核工作,发布本地区最低劳动工资标准。
(九)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0〕43号),设立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曲靖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