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和指导全区教师工作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学校的领导干部。
(四)协调和推动全区教育经费、教育投入的落实;管理国家教育专款,督促监督教育税费的征收与使用;负责区教育局经费预决算方案的编制,指导直属学校编制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编制各项教育专款和区本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负责指导直属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计划和基建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教育工程管理。
(三)协调、指导全区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审核学前教育、小学、初级中学等学校的设置与变更,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和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
(六)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所辖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工会、统战、共青团、妇女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维护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