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991)4649739(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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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监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__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三)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开展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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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