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大常委会,www.hyrenda.gov.cn政府海盐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四)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六)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八)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九)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十一)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十二)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十三)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海盐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海盐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由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3人组成。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委会辞去常委会的职务。常委会任期和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海盐县人大常委会”www.hyrenda.gov.cn。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的决议,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