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准的其它业务。
(六)办理外币固定收益证券的托管、跨境结算并组织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和国际业务。
(四)债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中介服务与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
(二)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和债券发行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业务范围:
为整顿国债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安全、高效、低成本运行,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议定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了国有独资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承担国债和国内其他债券的统一登记、托管和结算职能。
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央结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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