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直属单位,各乡镇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管理与建设。任免中小学领导干部。
5、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工作;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教师奖励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3、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关的行政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双高普九”及创建教育强县工作。
2、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贯彻执行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8、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7、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教研、教改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