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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组织有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会员的专业素质。
(四)根据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有关经济、管理等标准或规范,组织推进会员贯彻实施。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出咨询建议,反映本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的前期性工作。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商业厅业务指导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辽宁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会是由辽宁省内钢铁流通行业的企业社团组织为会员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是地方性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辽宁省钢铁流通行业协会官网,行业,机构,公司,协会。
辽宁省钢铁流通行业协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07年12月21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的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