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处电话:02223513580
办公室电话02223513629
6、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4、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双重管理体制。
2、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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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