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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对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的领导干部及相应职级的干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科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dz12365.gov.cn,思想__工作、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七)按照分工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中的违法行为。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组织管理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口、销售和使用,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工业计量工作进行指导。
(三)管理质量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统一规划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工作,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组织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组织实施规定牵头的专项打假工作;负责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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