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组织制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财务、科技、防伪、统计、审计、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xtzjj.gov.cn,国有资产、信息化和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七)综合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五)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省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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