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五)协助和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http://www.gdjrb.gov.cn,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三)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增加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四)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
(二)将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财政厅。
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www.gdjr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