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30001
电话:0551-2692793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县(区)对外开拓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市场。
(九)负责全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设计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七)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监督并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合肥建设网,http://www.hfjs.gov.cn,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编制全市排水规划、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治理城市污水;参与组织和实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城市综合整治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并监督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合肥建设网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合肥建设网官网:http://www.hf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