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务省主要主管的事项包括司法制度、民事行政(国籍、户籍、登记、供托)、刑事民事法的立案、检察、修正、更生保护、与国家利害有关的诉讼、维护人权、出入国管理、公安调查、司法书士等。1952年(昭和27年)8月以来,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各地府省依次序建立,成了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的首相府之后的机关。中央省厅从新编制之后,则仅次于总务省的位置。
法务省(日文:法务省ほうむしょう、英文:Ministry of Justice)是维持基本法制、制定法律、维护国民权利、统一处理与国家利害有关的诉讼的行政机关。在一般情形下,国务大臣由法务大臣来升任。在大日本帝国宪法时期,司法省是法务省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