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
(四)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事项
2. 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具体检查、鉴定。
(三)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
1. 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 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2. 原市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一)划入的职能
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根据《江苏省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苏编办 〔2002〕 132号),保留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正科级),为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负责常熟市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和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