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完成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制定或参与制定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
(九)调查了解人才工作情况,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指导;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七)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五)研究和组织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灌云党建,http://www.gydj.gov.cn,人事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三)负责制定全县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县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和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县党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主管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和协调党员教育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研究;负责指导全县党员干部电化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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