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并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和市直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对全市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信息技术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拟订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八)制定高、中、初等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规划、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
主要职责
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协调有关学历教育工作和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根据教育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指导分管范围内各类学校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与监督,归口管理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