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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办法,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跨县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指导、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承办省政府、省民政厅下达的与接壤市的边界线勘定工作作;协调、驻马店市民政局官网指导县区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七)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驻马店市民政局▲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标准;审核上报褒扬革命烈士和评残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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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职责,市民政局设办公室、机关党委、民间组织科、优抚科、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复员__安置科、救济救灾科、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