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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8、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订市属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6、推进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泰安机构编制网,http://www.tabb.gov.cn,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批、审核县(市、区)事业单位设置和调整事项。
4、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审核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2、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泰安机构编制网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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