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九) 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研究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
(七)研究拟定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五)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研究制定全县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发展规划、临朐文化网,http://www.lqwh.gov.cn,负责实施建设和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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