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五)组织编制县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和指导全县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搞好维稳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治理好校园的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十)指导全县教育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协助外籍教师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全县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管理、监督、评估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管理审批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县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县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县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七)指导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县各类教育考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