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编报县级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检查、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经费和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七)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宣传、国际合作与交流。
(五)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绍兴县人口网,http://www.sxxrk.gov.cn,违纪案件;及时、正确地处理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来信来访;负责对照顾生育第二胎对象的认证和审批;负责对特殊情况照顾生育对象和病残儿照顾生育对象的审核和报批。
(三)根据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县发展计划局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一)根据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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