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六)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制度,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
(二)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推动有关部门、丹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dyjsw.gov.cn,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丹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dyjs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