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政府采购网站www.lczfcg.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我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由聊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按照聊编办[2003]49号文,聊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内设综合科,货物采购管理科,工程采购管理科,服务采购管理科。为了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市政府划定的主要职责,本着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相互监督的原则,内部职责划分为, 聊城市政府采购网是由聊城市人民政府主办,聊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办的地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网站包括招标公告,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组织机构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