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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监督全市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八)管理全市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订全市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支出;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景德镇市财政局,http://www.jdzcz.gov.cn,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参与研究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方性税收减免事项。
(二)参与制定全市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景德镇市财政局官网:http://www.jdz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