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完成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 做好全区组织工作的宣传、信息工作;受理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五)负责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法院、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镇海党建,http://www.zhdjw.gov.cn,《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三) 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我区干部教育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区管干部、中青年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培训;协同区委宣传部做好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指导和考核。
(一) 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区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规定,加强对全区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负责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和其它列入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镇海党建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及办理任免、退离休审批的具体事宜;负责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办理区委协助省、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体的报批手续。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镇海党建官网:http://www.zhdj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