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省、市、县拨付教育经费的管理与划拨,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师工资的发放工作;对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县改善办学条件的统筹规划和教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负责全县各类教育基本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5、负责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的统筹规划和指导,逐步建立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
9、依法管理并统筹规划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全县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按照权限范围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14、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3、负责全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乡镇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检测工作。
3、负责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综合管理和教育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代表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和教育系统各学校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代表县政府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10、负责教育系统各学校干部、教师、职工的工资待遇、招聘、调配、奖惩、考核等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在县职改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
12、负责全县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县内初中招生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高中会考工作。
2、拟定全县各类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县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
8、协助县有关部门搞好局机关中层干部县直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推荐、考核、考察;负责教育系统各股级学校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
11、负责教育系统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县直学校党群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
7、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