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五)审查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申请撤销、承认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一)审判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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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49年11月建院,现有干警500余人,是全国建院历史最长、干警人数最多的中级法院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抓住历史发展机遇,锐意进取,公正司法,为广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