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六)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三)增加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协调相关政策;拟订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并组织实施。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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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办文95号)和__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