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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完成市委和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九)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和其他境外记者来我市采访报道的管理工作;做好港澳和境外记者、艺员来梅采访、演出的审批工作;做好全市对外宣传制品出境的审批工作;检查督促全市对外宣传纪律的执行;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发布会的工作。
(七)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__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梅州宣传网,http://www.mzxc.gov.cn,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参与编写党员教育教材。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我市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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