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010010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负责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合作,指导、管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进口和收录管理。
(六)监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四)研究拟订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领域体制、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http://www.nmggdj.gov.cn,机制改革工作。
(二)执行国家制定的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拟订自治区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官网:http://www.nmggd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