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717-6343671
邮编:443000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花卉、苗木的培育;指导全市森林旅游工作、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产业的规划和管理。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宜昌市林业局官网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宜昌市林业局▲经申报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
2.研究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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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林业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