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455-8315119
(四)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二)主管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区委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北林区纪检监察,http://www.0455.gov.cn,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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