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工作,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价格、税务、审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收费公路管理工作。收费公路的养护由公路的经营管理者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车辆通行费。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省收费公路的收费管理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管理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管理和使用活动,适用本办法。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当按照合理规划、协调发展、合法经营、保障畅通、依法监督的原则进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收费公路管理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