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教师队伍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教师资格认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范类的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及派遣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教职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管理全县教育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学校基建、物品及教仪电教器材的配备管理。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县财政中,局属学校和教育单位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由县教育局汇总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及教育合作项目。
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电大、学前教育等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品质教育、政治理论教育、体育卫生、学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审批有关部门办学、厂矿办学、私人办学的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组织和实施全县教育改革。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关系,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以及科技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构。
主要职责
隆昌县教育局主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拟定全县有关教育工作的规划、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规模、方法和步骤,领导并协调、组织实施。
领导管理局机关、直属学校、直属教育单位的党建、行政、民团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和程序,选拔、考核、任免有关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