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来我县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计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承办县政府奖励工作并综合管理全县各部门表彰奖励工作。
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原陵县人事局与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6月合并而成,正科级建制,为陵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