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水运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地方性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年度审验、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运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交通路政、运政、航政等综合执法及“三乱”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承担全市高速公路属地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建设立项、计划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路的布局规划,组织水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行业规划、计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制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交通物流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局及其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全市交通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是负责山东省德州市交通建设相关机构的政府部门。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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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按规定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执法监察、超限超载检测等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