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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征收、筹集省直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保健对象医疗资金、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统筹医疗费;经办相关各类人员的待遇支付;负责对各项基金、资金的管理、稽核和审计;监督检查考核定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承担省直医疗、工伤、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生育保险其他经办业务的管理服务工作。
10、研究拟定经办机构岗位设置规范、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以及业务培训规划(计划)、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指导实施。
8、组织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吉林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6、编制汇总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指导全省经办系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精算**和运行分析。
4、负责综合编制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预算;负责监测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拟定对策建议。
2、指导全省各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完善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推进经办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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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是综合管理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和相关险种经办业务工作的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